《钢贸的那点事——细数钢贸链各环节罪与罚》
第7节

作者: 专用马甲122
收藏本书TXT下载
  ========================================================================
  媒体在事后的均以:“公告含糊”、“疑点颇多”,或是其有“难言之隐”等比较委婉的说法来说述。
  对于这份公告,我给的评价是:无耻!极度无耻!
  分析上述公告之前再来看另一则新闻:

  =========================================================================
  (2012年)11月30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2012年11月29日收到副总裁方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方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有关规定,方芳女士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而记者查阅中材国际此前公告发现,东方贸易主要从事工程承包和钢材贸易业务,而方芳正是东方贸易董事长、法人代表,另外,方芳还兼任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芳在2011年7月15日才被聘任为中材国际副总裁。对于副总裁方芳任期不到一半即辞职,中材方面表示其是退休辞职,与东方贸易事件无关。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报露实情是其义务,而不说假话则是最起码的底线。跨了这条线,其实就是……我不方便说了。
  中材集团参与充当影子银行应该主要是其两家子公司,分别为“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个“中”字抬头,实际用的都是一班人马。说白了就是出款抬头不一样。而此事件事,我们看这份公告。
  12张共1.2亿银行承兑没有收到货物,经查1亿元票据丢失,2千万元货物不见。
  仔细一点就明白,上述资金相关的合同号分别是:2012081601、2012090301。啥意思?说明白点就是:2012年8月16日和9月3日,中材东方分别与某钢贸商签订合同两笔,资金共1.2亿。按行业惯例,这种合同生效之后付款时间非常快,短则一、二日,多则一个星期。假如中材规定承兑需要三个月周转一次(即把钱还回来,我重新再放给你)的话,该钢贸商第一次还款期应该是在11月中旬还第一笔合同款。(也不一定非得说是三个月周转,各家不一样,但大理相通)——毫无疑问,这钱没还回来。而对于这种交易来说,只要到期哪怕晚一天还,那就是天大的事情了!

  可以想像中材肯定催款调查,钱没还回来,发现合同承诺的货也不在仓库。慌了,再拖拖又一个月过去了,实在没办法便在12月20号发布公告称票据和货物丢失。
  即使是猪脑子也得要想想,1个亿的承兑汇票放出去了,你三个月之后才发现丢失了?谁丢失的?
  中材自己丢的,运输路上丢的?那就是说钢贸商没收到票喽。那可都是如之前例子所写派人在飞机场连夜守候等着拿票去贴现的主,或者直接派人去中材公司现场拿票的主,即便是快递,那钢贸商可也是打了保证金给你,你开了1.2亿承兑人家没收到,三个月之后才发现。开大的笑话。
  钢贸商丢的?钢贸商拿到到票了,然后又丢了,那关你什么事情?
  作为上市公司,写这样的公告,这是在糊弄谁?这是不是无耻?(注意,我只说这份公告无耻,并没有针对其它)
  日期:2013-11-15 16:03:47
  至于公告里提的第二部分都不用说了,这种交易实际就是中材以钢材贸易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钢贸商名下的A公司,形式为采购钢材。到期之后再将这批钢材卖给该钢贸商名下的B公司。其中差价为这次交易中材的毛利润。而钱先付出去了,原本应该由A公司将货转给中材,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给,所以才导致了“货物去向不明”。
  本人稍微了解一点中材的做法,实际上中材名下的货一直是由“中远物流”来监管的。(呵呵,又是一个中字头的大公司),真的货物丢了,你去找监管公司赔就是了。而中材有时候为了谨慎起见,更或者是下面的操作人员为了更好的向上级部门汇报,要求付款单位不能是该钢贸商名下的A公司,而是要求是资历更好的大企业,甚至是央企业。

  但这也不难办,该钢贸商再找另一家央企就是喽,过把账留点利润给它也不是难办的事情。于是这个货物就这样流转了:
  钱是付出去了,关键是货,前期大家为了拼市场,抢份额,真的有没有货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把钱按期能还就行。可是这要是钱还不上,那……哭吧。什么国企过一手,什么专业的监管公司,都不顶用了。
  日期:2013-11-16 11:02:07
  16中材公告(继上)
  实际上中材开始发现出事时间应该比公告早得多,据我的信息,推测他们最早应该在8月中下旬陆续出现回款未到位,但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仅是个别客户。我相信他们(任何一家)这时候的优先做法肯定都是先是下面人员催款,查货,会面,硬话放点,软的求点但都不管用。随着时间的失衡涉及款项和单位也越来越多,不报也得报了。
  于是11月29日,东方贸易董事长兼法人辞职。再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无果后不得及才发布公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国企的作风,公告提到涉及“21亿资金有风险”……。只能说明这收不回来的资金最少是有21亿,而不是简单的“有风险”。
  “***,今天早上看新闻了吗?中材发公告了。”
  “看到了。”
  “啥意思,这几笔合同有你们的不?”
  “这个不是我们做的,我们的事还在谈,前几天我还跟他们吃饭,目前我们还算是相比良性的。”
  “那他们为什么发公告,这样闹出来对他们也没好处啊”。
  “他们也是没办法,听说是有几家现在完全不配合,发个公告警示一下他们,显示中材的决心。”
  “这是豁出去了的节奏?这公告写的,真是太没水平了”
  “呵呵,他们也是没办法交差了。”
  “你们保重啊,有些单位开始准备走司法程序了。”
  “我们一直积极处理,暂时应该不会吧,还有什么办法吗?”
  “这能有什么办法,第一欠了钱你们认,第二还不上把态度拿出来,起码要积极配合处理。”
  “恩,这个是自然。”
  日期:2013-11-16 15:36:35
  17、中钢集团与山西中宇的40亿
  大概介绍下,中钢集团自己的介绍里有句是:“是一家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系统集成服务的集资源开发、贸易物流、工程科技、设备制造、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所以中钢与钢材打交道乃是情理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使盈亏都与其它参与影子银行的央企性质不同。
  由于接触的面不一样,我所知道的中钢公司(下属单位)早些年是自己参与钢材贸易的,即超级大钢贸商,但由于行情涨跌起伏,赚的时候很赚,赔的时候也吐的流血——不止是中钢,中铁也有类似经历——所以后来中钢下决心不再自己参与钢材交易。再说明一点,我不完全了解中钢集团的运作,我说的是我所知的中钢的一些下属单位。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