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55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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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0-30 08:45:44
  【连载122】
  县仓、乡仓规模虽无法与财大气粗的中央一级抗衡,然而也有万石的标准,是为可观。《史记·郦生列传》载,“夫陈留,天下之冲,四通五达之郊也,今其城又多积粟。”陈留即开封陈留县。开封在战国时为魏国大梁。秦始皇二十二年(前225)灭魏,至大泽乡揭竿(前209),在短短15年的时期里,秦廷做到了秩序的基本恢复,并且仓有积粟,其统治能力是惊人的。关中的霸上,现代叫白鹿原,鸿门宴的发生地,当时储粮亦不少。汉高祖元年,刘邦从咸阳还军霸上,便说:“仓粟多,不欲费民”。霸上在秦时是内史的管辖范围,宣曲也是。宣曲任氏,其先人为秦朝的督道粮仓官吏。秦末天下大乱,社会秩序崩溃,大多数有钱人多储存珠宝,惟任氏因工作之便,储存了大量粮食。后来楚汉相距荥阳,民不得耕种,米价高达一万钱一石,任氏因此大获其利。

  县一级的粮仓,业务上归朝廷的内史管辖。《仓律》规定,各县仓啬夫应随时向内史报告征收、保存和分配粮食、饲料的情况,并于年终上报全部存粮帐目。这里提到的“内史”与管辖霸上、宣曲的“内史”是二个概念。秦时太仓主管谷物,大内主管货财,统领这两个官府的治粟内史统括秦财政[9]。治粟内史是统一后的称呼,统一之前就叫“内史”,属财政官。而管辖霸上、宣曲的“内史”是统一后掌治京师的地方长官,与郡守同一级别,以故其统治地也称为内史。

  县仓同时也接受所在县的监督和领导。《仓律》规定,谷物以一万石为一积,够一积时就要封存。在封存时除了登记“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的名字外,还要会同所在县的县啬夫或县丞及有关官吏一同封存。汉高祖七年发生的“醴阳令盗县官米”,该县令便是利用职权,从“己乡”粮仓盗得“官米”。
  汉高祖七年八月己未日,江陵县县丞揭发,醴阳县令“恢”盗官米二百六十三石八斗。南郡的郡守“强”、代理郡丞“吉”、卒史“建”、卒史“舍”接手审理了此案。恢是郦邑建成里人,系第十等爵左庶长,秩六百石,现任醴阳县令,属南郡管辖。恢供述:是他指使下属“石”盗取醴阳县已乡的官米,又指使舍人“兴”、“义”和石共同把米卖了,得金六斤三两,钱一万五千零五十。恢表示认罪。

  兴、义的供词与恢相同。石负案在逃,尚未审讯。
  恢盗窃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郡廷据此判定:根据《律》:“盗赃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恢应该黥为城旦,不得以爵减、免、赎罪。
  日期:2014-10-30 14:55:27
  【连载123】
  汉《律》:“盗赃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这是道地的秦律的精神,一点都没走样。《法律答问》说:“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吏弗值,其狱鞠乃值赃,赃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10]”。相关例证,又见高敏的《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读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札记之一》[11]。这说明一件事,关于刘邦打进咸阳的“约法三章”,不过是刘邦的一种策略而已。其最重大的意义在于力图恢复早已丧失的统治秩序,而不在于“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之所谓的宽刑本身。天下大乱,头上三尺已无青天,社会局面乱成一团,人人自危,命都保不住了,试问宽刑何用?汉高祖五年五月诏不也承认:“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以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人都跑了,不动产都扔掉不要了,跑丛林里与野兽为伍,只为保命,更找谁“约法”去?前面提到,任氏的发家是乘天下大乱,利用得天独厚的职权之便,整个独吞了粮仓。至于其他有势力的豪族动向,《史记》说“皆取金玉”,去哪取去?摆明着就是冲进府库搬金搬银么,司马迁并不隐讳。这种状况就如当年美军兵临巴格达城下,巴格达人的表现一样。实际上,刘邦的“三章约法”就如结实的樊哙,手提三尺剑,胸毛粗粗,肌肉鼓鼓,然后当街大喝一声:再敢胡来,老子宰了你。于是人群安静下来,该干嘛干嘛,该耕地耕地,该开门营业开门营业。一度混乱不堪的街市终于趋于有序,不必再担心有人会半夜出现在你面前,然后不由分说,抢走你的金银珠宝。于是,关中百姓大感戴刘邦的功德,争以牛羊酒犒享军队。与之相反,项羽统帅四十万大军杀进咸阳,杀人放火,火烧咸阳宫三月不灭,跟强盗一模一样。试想,谁会拥载强盗!

  刘邦比谁都清楚,秦朝之亡,罪不在秦律。正如他清楚米价腾贵,罪在天下大乱而不在秦朝一样。李学勤算了一笔帐:恢所盗卖的米,一共是263石8斗,计得金6斤3两、钱15050钱。高祖时的钱是半两钱,“至于黄金与铜钱这两种法定货币间的比价,根据史书及古代学者的注释,均言黄金一斤值钱一万”。据此折算,金6斤3两约61876钱,加上15050钱,合计76926钱;再除以263.8,则每石米价大约是290钱。

  前已述及,秦始皇二十六年,洞庭洞迁陵县的米价是一石140钱。就算《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属实:“始皇三十一年(前216),米石千六百”。但比起后来高企不下的米价,也无疑是天壤。
  《汉书·高帝纪》:(汉高祖二年)关中大饥,斛米万钱。
  《史记·货殖传》:楚汉相距荥阳,民不耕种,米石至万。
  《汉书·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史记·平准书》: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跃,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
  汉朝兴起,承接秦朝之衰弊,壮年男子从军转战,老弱的人去运送粮饷,战争越频繁而财用越匮乏,天子连四匹同样毛色的马驾的车也没有,将相有的只能乘牛车,平民百姓没有一点积蓄。当时因为秦朝的钱太重,使用不便,就令百姓改铸轻钱,黄金一锭重一斤,减省放宽法令禁例。然而不守法令、惟利是图的人,聚积钱财来囤积居奇,以致物价大涨,米卖到一石一万钱,马一匹一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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