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有“道”,记一个职场普通“蚂蚁”的觅食之路:路记》
第8节

作者: 小土墩上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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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铁总的红颜,他知道一位,是京都的一个女孩儿,后来铁总把她送到英国留学,铁总自己也去了一年。

  那一天,他也跟铁总反思了他自己的家庭生活。他跟他夫人,结婚也有几年了,小孩子年纪也不小了,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不可避免的产生过一些摩擦。但他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在矛盾发生的时候,他会尽量忍让,尽量不让矛盾升级。铁总也问过他是否过分开的问题,他说没有考虑到那样,没到那一步。
  根据他不太长的婚姻经验,他感觉,有时候,两个人在一起,需要一方装“输”的,婚姻里没有谁赢谁输,主要看有没有感情了。我爱你多一点,我就该多替你考虑,怎样让你感受到我爱你;我爱你多一点,我需要多包容你一点;我爱你多一点,我要更加的对你诚实,对你信任。婚姻的路很长,磕磕碰碰是难免的,迁就一下也就过去了。但一个家庭里如果一方总是抱着“我没错,全部都是你的错”的态度,那估计离分手也就不远了。对,你是没错,谁没有自尊心,谁不要面子,你给个台阶,就这么简单。理想总比现实饱满!要说做到这些,恐怕连神仙都说不准了……

  年轻的时候,连多愁善感都要渲染的惊天动地。长大后却学会,越痛,越不动声色。越苦,越保持沉默了。
  日期:2014-07-22 11:16:40
  第八章 燃情岁月
  那天晚上,将铁总送走以后,他一个人慢慢的往回溜达。与铁总的谈话触动了他藏在心里的记忆,三十多岁的他,回忆他在山里长大的童年,重温他回城后的求学生涯,想起他考上大学时的激动,忆起他第一次恋爱的甜蜜,当然,回到家中,看着熟睡的妻儿,他也没能忘记,他结婚生子后的幸福。
  他将那段时光叫做燃情岁月。因为那里包含了他激扬的青春,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当他年纪渐长,熟谙世事的时候,他已经很少碰壁,可是,他却总是忍不住的去想,他那碰的头破血流的年轻时代。

  还是从那年开始讲吧,那不仅是他的人生第一次转折,也是国家的一次重大转折。
  1976
  有人说,如果把某一个年份作为历史的切面,以此观察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那么,1976年无疑是最值得选择的。
  这一年发生了很多大事,概括说来就是“天崩地裂,惊心动魄”。
  1月8日,***总理在经历了长期病痛折磨以后,阖然长逝;

  7月6日,朱德委员长以90岁高龄与世长辞;
  9月9日,***主席久病不治,离开了;
  共和国的几位主要开创者,竟然都在同一年先后去世,这真是古往今来难得一见的巧合。老百姓接二连三的听着哀乐,扎着白花,心怀恐惧,很多人都有“天塌下来”的感觉。
  自然界的“天崩”也紧随而来。那一年,吉林发生极为罕见的陨石雨。
  还有“地裂”。那一年,云南西部先后发生两次强烈地震。第一次震级为7.3级,第二次震级为7.4级,人员死亡98人,重伤451人,轻伤1991人,房屋倒塌和损坏42万间。河北唐山、丰南一带突然发生7.8级强地震,唐山被夷为一片废墟,死亡24.2万人,重伤16.4万余人,轻伤不计其数。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一举粉碎,几百万群众又一次涌向天安门广场,欢欣鼓舞迎接“第二次解放”。
  1976年是惊心动魄的一年,也是历史大转折的开始。回过头来看,这一年仿佛是一场噩梦的尾声。噩梦醒来是早晨。
  对他来说,他记忆特别深刻的是,有一天,学校的操场上鞭炮齐鸣,那个场面真正的热闹,点燃这么多的鞭炮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那一天就是“粉碎四人帮”!
  那一代人,多少人深受其害啊!但是他那时还小,好多事情还不明白。
  那个年代很有意思,提出了简体字,这个事情现在好多人都不知道了,简体字他学的很快,过不久就取消了。那个年代的国歌的歌词跟现在也不一样,是这样的“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
  伟大的***领导我们继续长征。 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 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的斗争。 前进!前进!前进!
  我们千秋万代 高举***旗帜,前进!
  高举***旗帜,前进!
  前进!前进!进!”现在也没有多少人记住了。
  还有,那个时候上学的初始,不是现在的暑期入学,而是冬季入学。所以,后来改回去的时候,他就多上了半年。
  日期:2014-07-23 09:52:15
  回城
  粉碎“四人帮”后,父母已经“落实政策”,都要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在山里渡过童年之后,他也到了回城上初中的年纪。
  回城上学,上哪个学校很关键,当时城里最好的学校是第二中学,所有家长都以孩子能考上这所学校为荣,也认为只有到这所学校读书才能有出息,所以大家就拼了命的往这里考。
  那个时候,托人走门路还不常见,主要还是看学生自己的成绩。
  他在考初中以前,一直在农村的学校就读,虽然他的成绩一直是班里的第一名,但农村的教育水平毕竟有限,和城里孩子比起来,他的基础还是差了很多。

  考试的前两天,他的父母把他带到县城里,住在母亲单位驻县城的办事处里。
  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大考,觉得这次也不过就是一次普通的考试,心里没有压力,所以也不紧张,自然的就上了考场,顺利参加了考试。考试后,他回到村里,像往常一样拾柴,拾喂猪菜,上山吃野果。
  在县城(改革开放以后已经是大连市的一个区级市了)参加考试期间,父亲给他学校食堂买来的馒头,他吃过以后,一辈子都没忘记那个馒头的滋味。那个馒头做的非常的软,他吃起来很香很香。
  一天,他正在离家不远的一颗梨树上摘梨吃,村里来了个邮递员,喊他下来,给他一封信,他看了之后,知道自己被二中录取了。当时,他也没啥感觉,把信放下后,该干啥还去干啥了。

  之后不久,该开学了。
  他的家也要从农村搬回城里了。他就要离开这个他生活了五六年的小山村了,也要离开他养的一只花猫了。这只花猫是在他来到这个小村里后收养的一只无家可归的猫,跟着他生活了好几年,跟他形影不离。不知为啥,搬家时,父母没有让他带走。现在回想起来,还觉得很遗憾!
  回到城里的第一天,母亲给他买了很多面包,就是过去那种老式面包,他吃的很惬意,一生难忘。等他自己成人后,一直想再尝尝那种面包,可惜再也没有买到,在后来吃的各种面包里,也再也没有找到过当时的味道。
  从此,他的生活就开始在这个海滨小城里度过了。
  日期:2014-07-23 10:48:17
  初中时代
  由于搬家原因,他入学的时间比开学晚了一个多月。
  按照考试分数,他被编制在初一?三班。上学后,他才知道,他的成绩是后靠后的,共计录取180人,他的成绩是160多名。由于入学时间较晚,很多课程都开了一段时间了。语文数学还好办,英语的音标都讲完了。他当时觉得英语好难啊,就打算放弃了。回家他对母亲说了,他母亲告诉他,不能放弃,要追上去。他真是个听话的孩子,就想尽一切办法抓紧补英语。音标没有学,他就用自己的办法标注发音。结果不错,他的英语水平提高的很快,在初三的时候,他还参加了英语竞赛,并获了奖,而且,英语在他的大学、硕士、博士期间都没有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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