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艺儿——聊聊古玩行里的那些事》
第25节

作者: 山径之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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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朱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在国内竟然变成了违法犯罪。朱某某学习了相关法律后,自愿认罪。
  经审理,成都中院认为,朱某某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玳瑁背甲壳入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于数额不满20万元,情节较轻,且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他系初犯,又是在读公派出国留学生,成都中院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玳瑁背甲壳。
  朱某某辩护律师扁斌表示,很多人出国旅游、经商或留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类似制品后,想当然地认为在国内也是合法的,结果触犯了法律。而这些物品在国外便宜,在国内却非常贵,按照国内价格核定犯罪数额,肯定会影响到量刑。他提醒,国外合法的,不一定能带,关键要看我国法律允不允许。
  海关提醒
  出境旅游别带这些东西回来
  成都海关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邮寄、携带、托运出入境时,必须事先申请核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否则将涉嫌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进出境旅客,仿真武器、有碍人体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很多限制和禁止进出境物品是不能携带进出境的。韩国的多肉植物,美国的仿真武器,澳大利亚的薰衣草小熊、生牛肉,以及其他地区的热带水果、海鲜等动植物,象牙、犀牛角等濒危动植物制品,筹码、马经等都不要携带进出境。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日期:2015-03-16 20:40:45
  一年一度的3.15来了。每年都会有那么三类人心情有点小起伏:
  第一类人,笑得最开心。砸了巨额保护费的广告主,办了一场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的晚会的媒体,据说今年3.15 XX药业拿下三个广告……
  第二类人,感觉最暖心。不用说,就是广大消费者了。

  第三类人,伤得最重……。不,不是那些被曝光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品牌,而是更大规模的善良的、规规矩矩的品牌商。你想想,消费者买到一个假货可以哭天喊地,紧接着背后能跑出几大媒体帮忙加油打气,甚至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两肋插刀,最后,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节日!但品牌商每天面对的是10个假品牌、10个假官网、动辄半年以上的维权周期……亲,你考虑过他们的感受么……

  前几天,合肥中院发布2014~2015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之一就有火的冒泡的蜜蜡!我们看看新闻原文:
  1.6万的琥珀“天然”人造
  合肥市民孙春晓在淘宝上以1.6万元购买了一串琥珀佛珠。交易时,卖家张雷曾称这串佛珠是金珀,为天然有机宝石。可是,鉴定却表明,佛珠是再造琥珀。据此,蜀山区法院判令张雷赔偿孙春晓1.6万元购物款,同时赔偿孙春晓1.6万元赔偿金。昨日(2015年03月12日),合肥中院发布2014-2015年度合肥法院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该案成功入选。
  1.6万买佛珠鉴定有假
  2013年10月12日,孙春晓在张雷淘宝店购买琥珀佛珠一串,商品标题是:“清代民国老琥珀蜜蜡杂项佛教七宝法器佛珠朝珠老金珀冰裂纹108颗”,商品分类属于天然琥珀。
  在商品描述中,张雷称佛珠为金珀(金珀是琥珀的一种)。孙春晓诉称,在售前咨询聊天记录中,张雷保证“材质没问题”。为保证货物真实性,孙春晓委将去鉴定。 11月2日,“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给出鉴定结论并出具证书,鉴定结论为“再造琥珀,且表面覆膜”。
  卖家拒绝退货后被诉
  记者了解到,第一次鉴定后,孙春晓曾要求退货,而卖家张雷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第二次鉴定后,孙春晓再次提出退货,张雷认为已经超过7天鉴赏期,交易成立,不予退货。
  因双方交涉无果,孙春晓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假冒商品“琥珀佛珠”所付款16000元;被告支付货款一倍的赔偿金16000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200元和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判卖家退款赔钱
  蜀山区法院审理审理查明,原告通过淘宝网店向被告购买佛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称销售给原告的佛珠材质为琥珀/蜜蜡,且被告描述该佛珠为金珀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佛珠应当是天然有机宝石。不过,鉴定表明佛珠系再造琥珀,不是天然有机宝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张雷退还货款1.6万元,并另行赔偿孙春晓1.6万元。
  纯粹的造假(难道还有不纯粹的“造假”!?)都是一个行业的蛀虫!真正受到伤害的有时候反而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更多的是一个行业正经的生意人,你是否同意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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