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月在:广州刑警重案录》
第16节

作者: 没有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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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诈骗的变种最多。中奖、欠费的、银行账户出问题的……变来变去,最终就是要事主将资金到某个所谓的安全账户上。我开篇说的180万和220万的,都是诡称电话欠费骗的。疑犯作案手法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利用了网上的改号软件,将使用的电话号码更改为公丨安丨部门公开的警务号码,甚至自报警员编号。这样一来,有些用心的事主一查,确实是警方的,再问问警号,也确实有的,这就放心的上当了。要识破这类诈骗并不难,不管它的包装多么花哨,最终是一定要扯到转账问题的。大家以后接到这种电话不妨跟我一样,耐心的陪疑犯把戏演完,了解多一些信息再报警。

  上面有网友认为,警方是不是不管这类案件啊。管,但是破案率低。08年我们这类案件的破案率大概是4%。造成案难破的首要因素就是诈骗案取证难。传统诈骗也好,新型诈骗也好,物证一般没有,人证就事主的一份笔录,而疑犯早已经鸟兽散。就算你上足手段把人抓到,检察院也起诉不了。基本全部使用假帐户,赃款转移很快,渣都不剩。目前对付的最好办法就是打伏击,抓现行,但是这样的效率也很低。

  但这并不是说诈骗就没法对付了。至少,在预防上我们做的还不够。疑犯能发短信,警方就不能发短信吗?把最新的诈骗手法、动态及时通过多种渠道通报民众,疑犯作案的空间自然就会被大大压缩,更不至于泛滥成灾。侧重于防的成本其实远远低于侧重于打。公丨安丨宣传大把事情可以做——只不过没人会做而已。
  打住。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24 21:54:03

  25、疯狂的罪犯
  坦率的说,在我的丨警丨察生涯中,我也希望遇到《七宗罪》里的那种高智商、高情商的罪犯,不时的在犯罪现场留下点未解的符号来挑战警方的智慧。但是,电影就是电影啊。现实中的罪犯大多是些可笑、可悲、可怜、可恨的家伙。
  04年5月有个因为嫖资纠纷引发的杀人案。由于在较低层次的**易中“跑单”是常见的现象,那年头老鸨就想出了办法,把嫖客和小姐反锁在里面,完事后给了钱才给开门。罪犯得逞后想赖账,和小姐吵了起来,动手就掐。女的在房间里面大喊,罪犯急了,拿着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这些烂仔成天带刀)猛插了女的20多刀,直到断气。老鸨在门外听得一清二楚,却被吓傻了,不开门施救,回过神来就自己溜了。罪犯撞不开门,只好掰开铁窗,从三楼跳下来。这一跳把两条腿都弄折了。罪犯疼痛难忍,又怕被人发现,只能咬牙匍匐前进。大概爬了一百米,实在忍不住了,自知在劫难逃,又想自杀。用杀人的水果刀在自己的肚皮上来回划了几道,还没见肠子呢,大喊大叫,痛得不行。这自杀也没勇气了,于是再坚持爬到社区的治安亭,自首呼救……

  03年6月有个杀中学女生的。好好的一个花季少女,放学途中路过一片偏僻的香蕉林时被疑犯杀死,随身财物被抢。这个丧心病狂的蠢货同样是“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的信徒,作案后也不跑,还得意洋洋的拿着抢来的带血的手机到处炫耀……他甚至不知道,他的通讯录就刺眼的遗留在作案的现场……
  恋爱不成男杀女的比较多,但女杀男的也有。某女在本辖区打工,已经订婚的男友在东莞。女的已经和二爷同丨居丨,想甩掉男的,苦于男友死活不同意。咋办啊,干掉!和二爷,姐夫一商量,居然都没有意见(法盲何其多)……于是把男友骗来,灌醉,手刃其颈,抛尸荒郊……可怜的小伙,被绑在摩托车上拖了一路,脚都被磨掉了,死无全尸。幸好小伙还有张银行卡带在身上,这唯一的线索帮了大忙。

  通观此类的案件,疑犯都是社会的最底层。即便我们把范围扩大到全部刑事案件,大致也是一样的。我甚至没有遇到过本科学历的罪犯——高中读完的都不多。95%以上的罪犯,都是初中以下学历。真正的无知加无产。到底是因为无产导致的无知还是无知导致的无产,抑或二者恶性的互动,难以说清。
  长期以来,我们所经历的教育中,贫下中农、工人、城市无产者都是代表了最专、最红、最坚决的革命方向,甚至引以为国家的基石。先不先进不清楚,但革起别人的命来,确实不含糊。这样的一个阶层,能否依靠暴力的手段为人类建造出最美的乌托邦,是个问题。我倒是以为,如果寒微之时的李嘉诚能够代表先进文化的话,那奋斗成为华人首富的他应该更能代表;如果无产时代的比尔盖茨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话,那么为自己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后的他应该更能代表;如果孩提时代当报童的巴菲特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话,那么如今为无数投资者管理着巨大资产的他应该更能代表……

  本人也出自贫寒的农家。但我认为,如果那天地富、学者、中产、资本、代办成了国家的基石的话,或许我们距离大同更近。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25 17:19:36

  26、自摆乌龙
  前些年,随着铜价暴涨,有铜芯的电线电缆成了香饽饽,广州此类盗窃案件急速攀升。公路边的路灯经常一抹黑,电力供应经常被断。尽管我们也打掉不少团伙,但是案件来势汹汹,遍地开花,引得群众意见很大。尤其是电力部门的领导,多次直接给警方高层施加压力,要求全力保障部门利益。为此我们也组织了多次专项行动,但收效并不能让电力部门满意。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发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小插曲。

  某日,派出所接到一个电力部门维修班的员工报案,声称自己的同事在维修电缆的时候不慎跌入沙井,伤重身亡。这种安全事故,一般说来,我们粗略的看完现场后就会移交安监部门处理。但是法医在初检尸体的时候发现,人并不是报案前死的,而是已经有24个小时以上。和报案者的陈述在时间上对不上。那么,为什么不在死后立即报案呢?报案者说,因为自己心慌,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拖延了。

  这个理由也说得过去。但是让我们产生了一点怀疑:这心慌的时间也太长了。而且,不告诉丨警丨察可以,怎么公司领导也没通知呢?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我们发现,死者的胸部有撞击的痕迹,并不是跌落造成的。再对一对死亡时间,当时广州正值暴雨。什么样的高尚情操会促使他们冒着暴雨赶工维修呢?
  不查不知道,这一查没想到把黑幕给掀了。
  把维修班的几个人叫来一询问,这漏洞就出来了。其中一个为人较为正直、未参与作案的全盘托出了缘由:
  因为电力线路被盗频繁,维修的工作量水涨船高,维修班的这群人也就想到了一个看似天衣无缝的生财之道:他们利用维修线路的机会,在现场再偷一次(反正黑锅都是小偷背了),然后拿着警方的报案回执去申领维修材料。由于电缆埋在沙井之下,警方一般情况下并不知道实际被盗了多少,全凭他们自述,这个过程中,他们再进行夸大。电力部门拨发维修材料也是根据报案回执,这样一来,油水就出来了。干到最后,由于利益巨大,维修班6个人有5个参与了进来。仅有一人意志坚定,洁身自好。发展到后来,他们也不限于等小偷偷了才二次做案了,有时候干脆自己直接去偷,随后报案。短短3个月,作案30宗!案发当日就是这种情况,由于暴雨干扰视线,在作案过程中,疑犯倒车不慎,把站在沙井边同伙给撞了下去。本来没死,但疑犯惶恐至极,自顾逃离,井下的同伙伤重不救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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