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天谴者--众生皆有面具,一念之间,人即是兽》
第12节

作者: 法医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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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电锯已经锯开了颅骨,我费劲地分离了死者的硬脑膜(脑组织外包裹的一层致密组织),说:“你看,死者脑损伤也没有对冲伤(是指在创口对应部位的脑组织有出血和挫伤,而且在其相对的对侧脑组织处也有出血和挫伤,而这一处的出血挫伤不伴有头皮的损伤和颅骨的骨折。这是在颅骨高速运动过程中,头颅突然静止,形成了头皮损伤处的脑损伤,因为惯性运动,对侧的脑组织撞击颅骨内壁,也形成出血和挫伤。所以对冲伤基本可以确诊是头部减速运动形成的损伤,比如摔跌、头撞墙等),说明是打击形成的,而不是摔跌。”

  “开始我们都预感错了。”胡科长说,“看来这是一起杀人案件。但是这么严重的颅脑损伤,应该是可以直接导致人昏迷的,那么,难道她是在小山坡上遇袭,然后直接跌落到了院子里?”
  “也有可能是在别的地方被打击,再被人从小山坡上扔进院子里的。”我说,“不过,这样做毫无意义。如果是想延迟案发时间,最应该隐匿的是死者的轿车。轿车钥匙都挂在车上,开到偏僻地方藏起来,比这样藏尸体更有效。”
  “那就是了。”胡科长说,“可能两人在车子附近发生了打斗,然后追逐奔跑到小山坡上,凶手用有棱边的钝器击打死者的太阳穴,把死者打得跌落到了院子里。死者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但在濒死期的时候,遭到了快饿疯了的流浪狗的扑咬。”
  “从尸检结果上看,这种可能性是最大的。”我说,“不过还要结合林涛那边现场勘查的情况,还有程子砚那边图侦的情况。”
  “死亡时间也就三天左右吧,末餐饱餐之后两三个小时死亡的。”我们在分析死因的时候,大宝也没闲着,根据死者的尸体现象和胃内容物情况判断了死者的死亡时间。
  “原本以为是一起意外,结果是一起命案。”胡科长耸了耸肩膀说。
  “没事儿,至少这一起案件中,我们法医该做的事情已经做完了。如果不出我们的意料,剩下的工作都是侦查部门的活儿了。”我说,“咱不能想着每起案件我们都能发挥最关键的破案作用啊,大多数案件,还是要侦查部门主导的。”
  “不早了,结束工作,去专案组听听各组的工作情况吧。”胡科长看了看表说。
  除了侦查组只回来了一队,其他各工作组都已经在专案组等着了。既然法医工作是决定案件性质判断最关键的因素,所以我也就最先发言:

  “死者的衣着整齐,没有任何被性侵的迹象,随身有一个手机和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一千多元现金。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应该是被有棱边的钝性物体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因为只打击了一下,加之头皮大部分缺损,所以无法再进一步推断致伤工具了。”我有些遗憾地说,“结合现场的情况,死者应该和凶手在车的附近发生了打斗,然后追逐到小山坡。死者头部被击打后,跌落到现场小院内,遭到了流浪狗的撕咬,此时死者还有生命体征。”

  “她被咬的时候还清醒吗?”程子砚一脸不忍的表情。
  我摇摇头,说:“这么严重的颅脑损伤,应该瞬间失去意识了。只是距离机体死亡还有一段时间而已。”
  “我们的勘查情况也和老秦说的相符。”林涛说,“凶手和死者的厮打应该是在车里开始的。凶手在副驾驶位置,死者在驾驶位置。厮打之后,两人来到车外继续厮打。在这个过程中,凶手或者死者用砖块袭击对方,结果砸碎了车玻璃。整个过程可以判断清楚,但是没有提取到可以证明犯罪的痕迹物证。因为现场路面条件很差,无鉴定价值,所以对于后面两人的行踪不好判断。但是小山坡上的杂草有明显的倒伏,这符合老秦的推断。车内抽屉里有一个手提包,里面有几千元现金。”

  “我们组的工作结果也和秦科长分析的相符。”程子砚说,“我们对市区监控进行了研判。死者是三天前驾车往现场方向去的,当时是晚上,视频能确定是死者驾车,副驾驶没人,但是后排有没有人就不知道了。当天晚上所有能驶往现场的道路监控都显示,没有车辆尾随,或者在死者之前、之后往现场方向开。毕竟现场那里很偏僻。”
  “会不会是行人,或者骑电动车呢?”有侦查员问道。
  “只要是车辆,就要走在路上,都可以被监控记录。但是徒步的话,可以通过别的小路过去。”程子砚回答道。

  “这个不影响推断。”我说,“死者是一个女性,案发又是晚上,虽然我们不知道她为什么半夜去那里,但是那么一个偏僻的地方,如果不是熟人,她是不可能让生人上车的。所以可以排除是路遇犯罪分子。死者没有被性侵,也没有被劫财,这案子肯定是熟人因为仇而杀人,或者是激情杀人。”
  “我们也对死者的出发位置进行了研判。”程子砚说,“应该是从她的单位附近出发的,但是究竟车上带了什么人,不好说。”
  “现场那么偏僻,说是有人徒步走过去和死者相约,这有点说不过去。”我说,“既然程子砚排除了其他可能进入现场的车辆,说明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就在车上的后排坐着。他们可能是相约去那里做什么,但是因为某事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如果不提前知道现场院子里都是饿了很多天的恶犬,这样一击,并不能说是故意杀人,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
  “案件性质明确,我们就好办多了。”龙番市公丨安丨局赵局长说,“案件性质不那么恶劣,我们肩上的担子也轻一些。而且,思路现在这么清晰,我们有充分的信心迅速破获此案。下面,调查情况也简单说一下吧。”
  主办侦查员说:“死者叫苏诗,女,三十一岁。之前有一任丈夫,孩子夭折,后来离婚,现在是独居。她是一家企业里的白领,收入不错,社会交往,嗯,这几年比较复杂。现在,我们侦查部门正分成几组,在梳理她的矛盾关系。只是现场没有提取到痕迹物证,比较难甄别犯罪分子。”

  “确实,我们也尝试提取了一些生物检材(不同于大家常说的“物证”,比物证的含义更为宽泛。在现场和尸体上提取到的任何可以用于进一步检验鉴定的物质,都称为检材。经过检验鉴定的检材,如果对案件侦破有作用,则会被称为物证),需要DNA实验室检验后才能知道有没有发现。”我说。
  “没有物证就破不了案吗?那在没DNA的时代,我们都是怎么破案的?那时候案件还多!”赵局长有些恼火,说,“这案子关系这么明确,我就不相信你们查不出来!”
  “这案子除了查死者的矛盾关系,还可以查一查死者失踪前的行为轨迹、通讯记录、上网痕迹”我看领导要发火,赶紧打圆场说,“这些不仅仅是线索,更是证据。”
  主办侦查员点头表示这些他都是知道的。我也知道,这些都是侦查部门的特长,他们肯定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侦查手段和侦查方向,我说这些,实在有些班门弄斧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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