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日本》
第18节

作者: 诸葛方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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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1-13 20:37:04
  最重要的弃战条款
  无论是盟军代为起草的宪法草案还是后来正式通过的日本国宪法,放弃战争条款都是整部宪法中最为简短的,第二章就只有一条,盟军版草案是第八条,国会通过后的宪法是第九条。
  鉴于该条的重要,凯蒂斯亲自执笔起草这一条。
  因为麦克阿瑟关于宪法修订的三条指示中,放弃战争这条非常清楚明确:
  废除以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日本既放弃作为解决争端的战争手段,也放弃作为维护自身安全的战争手段。日本的防卫和安全维护,寄望于日渐主导世界的崇高的和平理想。
  将来也不允许日本拥有陆海空军,不给予日本军队有交战权。
  凯蒂斯要做的就是将其融入到整部宪法草案中,既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又要体现出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开始时考虑将弃战条款作为第一章,但天皇地位一章显然应当置于前面为宜,一方面更符合宪法体例,另一方面也是更符合日本国民心理需要。因此,弃战条款就列为第二章,单条成章。
  至于具体条文的拟定,凯蒂斯后来有详细回忆。
  凯蒂斯:“重要的变更,删除了几处,我记得这是我做的。”
  “首先,‘维护自身安全的战争手段’这一部分删除了。接着把‘日本的防卫和安全维护,寄希望于日渐主导世界的崇高的和平理想’也删除了。我觉得太过理想化了,不现实。”
  凯蒂斯这样大胆的处理和谁也没有商量。为什么要对权威的“麦克阿瑟手令”原稿进行改写?凯蒂斯说:
  “删除放弃自卫权的理由是,我觉得这偏离了现实,任何国家都有保卫自己的权利。即便个人也有人权吧?这和国家一样。自己的国家受到攻击,对此不能进行防卫,这是不现实的考虑。”
  “这里至少有一点,留着作为一种可能性。(草案中)没有明确说‘不可击退受到的进攻和侵犯’。
  “这个条目如果让大家讨论的话,大概花一周时间也得不出结论。于是,我暗自决定我自己一个人来做。”
  也就是说,按凯蒂斯的理解,在宪法中明确否定国家固有的自卫权,是不合理不适当的。
  最后,经指导委员会讨论,凯蒂斯亲自执笔的“放弃战争”条文是这样的:
  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对凯蒂斯的删改,麦克阿瑟并未表示异议,而且后来在日本政府提出相应的更明确的修改意见时,也予以认可。
  对此,1957年日本国会开始启动的“宪法调查会”向麦克阿瑟发出询问时,麦克阿瑟以书面形式答复道:
  “关于战争放弃的条目,是专门针对对外侵略的,其中也包含了对世界给予精神理想引导的意图…第9条的任何规定,并不妨碍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保障采取全部必要的手段”。
  现在要问的是,麦克阿瑟的这种理念来自哪里?

  追溯起来,放弃战争理念的源头应该是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具体地说是《关于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
  第一条 各签约国郑重宣布,放弃使用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以解决双边关系和国际争端或冲突。
  对麦克阿瑟来说,还有一个来源,是1935年菲律宾制定的当时世界上唯一的放弃战争的宪法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
  放弃国家将战争作为政策手段,而采用所成立的一般国际法的各项原则作为国家法的一部分。
  1935年11月15日菲律宾与当时的殖民统治者美国签定了十年后菲律宾独立的条约。这一菲律宾宪法应该是参照巴黎非战公约而制定的。
  麦克阿瑟的父亲曾任驻菲律宾的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自己在年轻时期也曾分别四次在菲律宾度过,在菲律宾独立前还担任了菲律宾军队的军事顾问。菲律宾宪法中“放弃战争”的条款也一定在他脑海里留下了深刻印象。
  对“放弃战争”这一理念最大的支持,大概还是1945年6月刚刚签署的《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
  四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而《联合国宪章》序言中也明确声明:“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这段文字应该也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人面对满目疮痍的断垣残壁时同样的感受了。而经历过菲律宾攻防战的惨败和胜利,战争景象深深印入脑海的麦克阿瑟也一定抱有同样感受吧。
  日期:2019-11-13 21:39:46
  大功初成
  2月10日,是原定各小组上交条文草案的截止日期。
  天皇条款、放弃战争条款已经完成。
  司法权小组、财政小组也基本顺利地交稿了。
  “人权”这部分,虽被改的面目全非,斯罗塔甚至为自己起草的内容被删除而大哭一场,但总算赶上了最后期限。
  行政权小组,尽管发生了小组成员埃斯曼因固执己见顶撞上司被强行“休假”的事,不过经上下努力也拿出了自己的草稿。
  只有地方行政小组的草稿,还需要指导委员会作进一步讨论修改。
  10日晚上,民政局长惠特尼把凯蒂斯、哈希和拉威尔三人一直通宵干到当天早上才整理好的宪法草案文稿审阅完毕,再把自己对各章的简要说明重新看了一遍,确信没有什么差错后,长长的舒了口气,信手在文稿封面上写道:
  一、呈交为日本国民起草的宪法修订草案
  二、这一草案反映了民政局全体充分探讨的见解,也几乎完整反映了美国的政治思想。

  写毕,惠特尼把文稿放进文件夹中,迈着轻快的步伐送往麦克阿瑟的办公室…
  12日,惠特尼亲自召集起草组的指导委员会对草案作最终讨论,结合麦克阿瑟的指示逐章逐条进行推敲、修改。
  对条文内容的改动还是不小。
  比如,根据哈希中校的提议,加上了公务员必须负有拥护宪法的义务;在行政权问题上,重新把内阁总理大臣“归属于内阁”等内容,进行了细微的调整;删除了所谓反叛罪的条款。
  在天皇条款中,还有“皇权”和“天皇”并用的情况,这容易产生对象征意义的双重理解问题,讨论时决定弃用“皇权”一词。
  引人注目的是有关前言的讨论。
  前言由哈希中校独自完成,对此他很是自豪和自信。讨论中哈希自己又提出了修改建议:前言部分能否考虑加上:“我们,每个国民并非仅对个人负有责任,政治道德法则是普遍准则,我们承诺在这一法则前提下拥有人权”?
  凯蒂斯明确表示反对:“所谓普遍的道德法则,这不是实用主义的认识,而都是根据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东西。这不免使人想起曾经的君权神授。”
  “政治道德和主权,两者之间毫不相关,我反对哈希的意见。”
  哈希针锋相对:“由于联合国的成立,我认为你的认识是愚蠢的,已经落后于时代。承认对于全部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的基本政治道德,在五十年之内将成为不言自明的真理。”
  “哪个国家,在破坏行使主权的普遍政治道德时,就没有行使主权的权利。正是在一般承认的这一前提下,现在成为纽伦堡战犯审判的基础。因此,对于德意志的军人和政治家们,现在就按照他们对于本国和本国人民所犯的罪恶,正进行着审判…”
  凯蒂斯似乎有点招架不住:“确实百年后这些条款或许能成为当然的,我承认这点。但如我已经说的那样,我认为这个条款表述了一个错误命题。把这载入宪法,将弱化宪法阐述的实际原理。我们所写的宪法,应该被认为不是文字游戏上的东西。”
  哈、斯两人你来我往各不相让,幸好还有惠特尼在,他接过话题说:“我觉得‘我们根据这一法则作为拥有主权的人’这一行文,实际是与跨越了两千年烙刻在日本国民心里的信念进行对决。由这一条款来建树的原理是正确的,但是否能用更加温和的表述方法呢。”
  惠特尼思索片刻,边写边念道:“我们相信,每个国民都不仅对自己负有责任,我们遵守作为普遍法则的政治道德,是维护本国主权,与他国建立平等关系的各国人民的责任和义务。”
  “你们看这样写如何?”
  最高长官亲自折中的意见,大家自然无话可说。
  惠特尼加写的这部分条款在交给日本方面后几乎没有修改就搬用到现行宪法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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